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 1.

1.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