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三、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五) 三、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 (五) 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渠道的统筹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指定的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所归集的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公开,并与公共信用信息认定部门公开的内容、期限保持一致。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