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2014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2014年) 四、 四、 国务院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正式发布时将政策文本抄送商务部(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国务院各部门拟定的贸易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政策制定部门认为有必要,应在按有关程序报送审查或自行发布之前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的意见: (一) 涉及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衔接的; (二) 可能对贸易产生重要影响的。 商务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措施提出书面意见,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