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二、 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 (一) 二、 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一)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