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 (三)

(三) 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不断拓展监测网络平台,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科学确定林业检疫性和危害性有害生物名单,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级管理。强化抗性种苗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治本措施的运用,并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切实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全过程追溯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检疫审批程序,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自律和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