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五、 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十二) 五、 加大督察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十二) 严肃追责。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制定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违法违纪处分办法,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界定违法违纪行为,明确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