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 (七)
(七) 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充实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安全督察力量,加强省级文物监管力量,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强化市县监管力量,市县级政府已设立文物局的,要加强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履行职责;未设立文物局的,要确定专管部门及专职人员。承担文物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有文物分布的乡镇和街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文物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经属地公安机关、文物部门联合评估后,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点多面广、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