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三、 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年) (二) 三、 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二) 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建立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