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一年四月三日)
国办发〔2001〕21号
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对党和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文化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从2001年4月5日开始,集中3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前,严禁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清理整顿活动结束之后,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四、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不仅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不同情况,还要追究审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各级电信管…
五、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当前正在开展的对互联网站刊载新闻和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并把该项清理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结合进行…
附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