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三、 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二) 三、 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二)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各地要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