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三、 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五) 三、 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引用法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三、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