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年) (二) 三、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 (二) 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