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1999年) (二)

(二) 权属不明确、存在争议的未利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权属;在问题没有解决前,不得将其作为“四荒”进行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