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2006年) 三、 大力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 (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2006年) (九) 三、 大力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 (九) 继续加大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国家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和监测台(站)的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