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2008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紧急行动,数万名医疗卫生防疫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全面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目… 一、 进一步做好重症伤员的医疗、康复和安置工作 二、 落实卫生防疫工作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 三、 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四、 落实医疗卫生对口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