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需要企业贯彻执行的政策规定,一律抄送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中央企业工委。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由国家经贸委负责传达到各中央企业;涉及外经贸方面的政策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传达到各中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