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2003年) (六)

(六) 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宣传与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组织标准化培训,开展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提高企业、农户的标准化水平。培育和发展农业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扩大服务咨询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