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4年) 十、

十、 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就业工作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要限期认真整改。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吸引和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国家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有利于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把高校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开发好、使用好。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