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年) (三)

(三) 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资、政策动态、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资担保、税收征缴、进出口、市场拓展、技术改造、上下游协作配套、产业联盟、兼并重组、培训咨询、成果转化、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