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贵州省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取消“两工”的具体实施步骤,在过渡期内“两工”数量逐年明显减少;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要向农民张榜公布;确定计税价格,应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补充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内容。 引用法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