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2011年) 2.

2. 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