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4. 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清理结果要及时报国务院法制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省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确需保留的,要及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相抵触的,要抓紧修改。 4. 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清理结果要及时报国务院法制办。 省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确需保留的,要及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相抵触的,要抓紧修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4.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