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1. 1. 需要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的,以及行政法规在法律已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中增设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需要修订的,各部门要在2003年底前将有关立法项目建议送国务院法制办,由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