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03年) 4.

4.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的,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