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2021年) (二)
(二) 明确职责权限,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效能等开展政府督查,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属部门不得对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