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环境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