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环发〔2011〕14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大海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和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