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