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环境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

有关地区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制订区域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订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斑海豹洄游和育幼季节对过往船只及涉海项目的管理办法,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