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1年) 二、

二、 该出口加工区的面积要严格控制在3平方公里以内,其范围为:东临江北区茅溪村、南接渝北区人和镇、西临210国道童家院子立交桥和人和镇、北靠210国道的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