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
一、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
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四、
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六、
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