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2007年) 3.

3. 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中高级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国家及地方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