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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17年)
  3. 八、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逐步建成融资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运行安全规范、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可选择运行安全规范、具有较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先行先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2017年) 国务院办公厅

八、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为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逐步建成融资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运行安全规范、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可选择运行安全规范、具有较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先行先试。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

八、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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