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2017年) (二)

(二)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问题电缆”能够在工程项目中一路“绿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陕西省、西安市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扎实、不深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工程中使用关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的日常监管缺失。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眼皮底下”的奥凯公司严重违法行为未发现、未制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问题电缆”质量检查执法程序不规范。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履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不到位,管理指导不力。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违规操作,把注册年限不满三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奥凯公司商标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