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2017年) 二、 责任追究情况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2017年) (一) 二、 责任追究情况 (一) 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责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西安市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