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一)

(一) 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研究提出落实相关任务的实施意见,已经提出实施意见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认真予以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在2006年3月底之前将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