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4年) (十八)

(十八) 关于“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问题,由财政部牵头,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