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五十六)
(五十六) 在国务院领导下,发展改革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有关工作的协调和落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负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中部地区区域发展的特点,按照上述分工,研究提出落实相关任务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并认真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参与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作进展情况由发展改革委汇总并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