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06年) (十二)

(十二)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培育和发展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推行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在中部地区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展“三农”保险业务。引导和支持外资银行、国内股份制金融机构到中部地区设立机构。(人民银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保监会、扶贫办、民政部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