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1年)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1年) (十三)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 国家基本户籍管理制度属于中央事权,地方在国家确定的基本户籍管理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制定具体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要对已出台的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以清理,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防止引发不稳定问题。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