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2017年) 3. 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依托全球供应链体系,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包容共享发展,形成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 保障措施 (四) 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2017年) 加快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负责) 3. 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依托全球供应链体系,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包容共享发展,形成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 保障措施 (四) 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标准制定,推进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负责)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