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2010年) 五、

五、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当前要妥善处理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切实加强对维护正常电力生产供应秩序的组织和领导,坚决纠正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等涉及公众利益用电、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情况的做法。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有序用电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资金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和依法督促检查等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