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一)
(一) 修订完善产业政策。适时调整产业准入和许可条件,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条件,适时修订《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切实发挥政策的规范引导作用。完善安全、环保、节能、职业卫生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