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海南省海口市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有关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1月至5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和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证”办理注册登记的药品企业中,有19家药品企业的部分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而工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双告知”职责,未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上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剑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海口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吴新霞、海口市工商局信息统计办公室主任刘顺玉、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局长文昭徽、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局长段树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受到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