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继续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工作,将电力局(公司)现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地方各级政府均不设立电力专业管理部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