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年) 三、 组织实施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组织实施 (三) 严格监督检查。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审改办要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法制办等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