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 三、 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 (二) 三、 认真落实清理整顿工作安排 (二) 整改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对自身存在问题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38号文件及本意见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问题交易场所采取整改措施。交易规则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不得继续交易;已暂停交易的,不得恢复交易,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修改交易规则,报本省(区、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交易产品违反国发38号文件规定的,要取消违规交易产品并处理好善后问题;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的,要予以清理。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