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 (六)

(六) 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