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清理的内容 清理中要对在建、拟建项目逐个进行审核,清理的内容是: (一)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二)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 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四) 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五) 是否符合项目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 (六) 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规定。 (七) 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 (八) 是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6号)、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九) 是否符合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