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一、 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2004年) (二) 一、 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 清理工作依据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建设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一) 目录 (三)